※108總綱有關學生自主學習規定
一、學校應訂定學生自主學習實施規範,內容包括實施原則、輔導管理(包括指導學生規劃)、
學生自主學習計畫參考格式及相關規定。
二、學生應依學校實施規範,系統規劃自主學習計畫,包括主題、內容、進度、方式及設備,
經教師指導及父母或監護人同意後實施。
三、普通型學校學生於修業年限內,其自主學習合計應至少18節,並應安排於一學期或各學年內實施。
※本校「自主學習計畫」規劃如下:
一、為了解自主學習計畫的撰寫、申請及實施,
高一上安排「前置課程」、「政附講堂」、「自主學習試作」等課程;高一下實施自主學習。
二、其他年段各學期皆可申請自主學習,請依規定期程繳交自主學習申請表並於審核通過後實施自主學習。
※如需本校自主學習實施規範、自主學習申請表等檔案,請參考檔案下載區